关于公布2025年度全县水库库长、大坝安全“三个责任人”、防汛“三个责任人”名单的通知
- 发布者:胡世勇
- 发布时间:2025年03月10日
- 来源:鸡东县水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关于加强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黑龙江省河湖长制办公室 黑龙江省水利厅关于在全省水库实施库长制的通知》(黑河办字〔2021〕25号)《黑龙江省水利厅关于落实2025年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和小型水库防汛责任人的通知》(〔2025〕53号)要求,为落实大坝安全责任制、防汛责任制,保障水库大坝运行安全和防汛度汛安全,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大坝主管部门对其所管辖的大坝安全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坝安全实施监督。防汛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实行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小型水库防汛安全负总责。水库大坝主管部门和水库管理单位要积极主动落实本部门(单位)责任人。
现将我县2座中型水库和10座小型水库库长名单、大坝安全“三个责任人”名单、防汛“三个责任人”名单进行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人因工作变动的,各乡(镇)、八楞山水库管护中心要及时作出调整并报备。
附件:1.鸡东县水库库长的职责
2.鸡东县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的职责
3.鸡东县水库大坝安全“三个责任人”的职责
4.2025年度鸡东县水库库长名单
5.2025年度鸡东县水库大坝安全“三个责任人”名单
6.2025年度鸡东县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名单
鸡东县水务局
2025年3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