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批次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鸡东市监发〔2025〕35号)
- 发布者:刘博
- 发布时间:2025年06月18日
- 来源:鸡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近期,鸡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3批次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涉及我县3家食品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鸡东县天军果蔬商店销售的尖椒“丙溴磷”含量超标
(一)抽检基本情况
经鸡西市精工丰华检验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检验,鸡东县天军果蔬商店销售的1批次食用农产品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名称为尖椒,不合格检验项目为“丙溴磷”含量超标,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详见附表)。
经营者信息:鸡东县天军果蔬商店,地址:黑龙江省鸡西市鸡东县鸡东镇江南名府1号楼18号门市。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对上述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我局已对该经营场所实施了现场检查。经查明,该商店共购进该批次尖椒25.0公斤,已全部销售,货值金额175.00元。
鸡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销售者召回该批次不合格产品,查明不合格原因并进行整改。经营者已组织召回。
鸡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4月11日对鸡东县天军果蔬商店进行了立案调查。经调查,当事人涉嫌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构成了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对当事人的处罚如下:
对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免予处罚。
二、鸡东县缤纷水果店销售的尖椒“丙溴磷”含量超标
(一)抽检基本情况
经鸡西市精工丰华检验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检验,鸡东县缤纷水果店销售的1批次食用农产品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名称为尖椒,不合格检验项目为“丙溴磷”含量超标,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详见附表)。
经营者信息:鸡东县缤纷水果店,地址:黑龙江省鸡西市鸡东县中心大街418号。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对上述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我局已对该经营场所实施了现场检查。经查明,该商店共购进该批次尖椒15.0公斤,已全部销售,货值金额99.00元。
鸡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销售者召回该批次不合格产品,查明不合格原因并进行整改。经营者已组织召回。
鸡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4月11日对鸡东县缤纷水果店进行了立案调查。经调查,当事人涉嫌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构成了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对当事人的处罚如下:
对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免予处罚。
三、鸡东县王红水果蔬菜超市销售的尖椒“丙溴磷”含量超标
(一)抽检基本情况
经鸡西市精工丰华检验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检验,鸡东县王红水果蔬菜超市销售的1批次食用农产品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名称为尖椒,不合格检验项目为“丙溴磷”含量超标,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详见附表)。
经营者信息:鸡东县王红水果蔬菜超市,地址:黑龙江省鸡西市鸡东县鸡东镇化建楼4号门市。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对上述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我局已对该经营场所实施了现场检查。经查明,该商店共购进该批次尖椒18.5公斤,已全部销售,货值金额122.10元。
鸡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销售者召回该批次不合格产品,查明不合格原因并进行整改。经营者已组织召回。
鸡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4月11日对鸡东县王红水果蔬菜超市进行了立案调查。经调查,当事人涉嫌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构成了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对当事人的处罚如下:
对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免予处罚。
附件:3批次不合格食用农产品信息
鸡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