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鸡东县司法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民调解员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干部工作和基层治理工作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精神,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银龄”优势,增强调解员队伍力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按照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民调解员,具体要求及报名方式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从“五老”人员中招聘人民调解员3人。年龄:女在55-65周岁,男在60-65周岁。(“五老人员”为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知识分子、老政法干警)

二、报考条件及要求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政治素质良好,公道正派,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热衷于司法行政和基层治理工作。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德,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  

(三)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或传染病,能适应本职工作。

(四)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自身修养素质和专业技能。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一)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二)有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三)曾被开除党籍或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25513日—523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除双休日)。

3.地点:鸡西市鸡东县振兴大街114号鸡东县司法局二楼,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

4.报名人员应提交如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2份,近期同版2寸免冠彩照2张;

2)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3)诚信承诺书。

详情见附件1和附件2

(二)形式:面试

1.面试时间:确定后另行电话通知。

2.面试内容:参照公务员结构化面试,内容为聘用岗位相关的法律及专业知识。面试成绩按100分计,低于60分者不合格,不得作为考察聘用人选,高于60分者将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最终考察人选。

3.面试地点:鸡东县司法局。

4.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到现场进行资格确认。

5.考察人选名单:由鸡东县司法局电话通知。

(三)公示与聘用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对拟聘用人选在鸡东县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中发现问题不予聘用的,可依次递补。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的,由司法局直接与受聘的人民调解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一年一签,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不予聘用。聘用期满,根据工作需要经考核合格者可续聘。

四、工资待遇

人民调解员按照黑龙江省人民调解员“以案定补”标准给予办案补贴,生活补助每月1200元,缴纳人身意外险。

报名咨询电话:0467-5502399

附件1:鸡东县公开招聘人民调解员报名登记表

附件2: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

鸡东县司法局

2025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