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征求结果已反馈)关于《鸡东县矿山企业矿工工资保证金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快速化解矿工欠薪问题、强化应急维稳效能、有效防范越级上访及群体性事件发生,切实保障我县矿山企业矿工合法劳动报酬权益,防范企业因经营风险、资金周转困难等引发的工资拖欠问题,确保矿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引导矿山企业守法诚信经营,维护矿山行业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与社会大局平稳,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的通知》(黑人社发〔201270号)精神,结合我县矿山企业生产经营实际、矿工就业特点及工资支付现状,特制定《鸡东县矿山企业矿工工资保证金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规定包括适用范围、管理部门及职责、存储管理要求、缴存与开工管理、缴存比例与额度、保证金启动支付、工资保证金支取程序、保证金返还八部分内容。

现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114日至20251113日,征求意见期内如对上述方案有意见或建议,请与鸡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

联系地址:鸡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08

联系人:于克仁

联系电话:0467-5583976

电子邮箱:jdlabour@126.com

附件:《鸡东县矿山企业矿工工资保证金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此文件在制定过程中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通过鸡东县人民政府网站未收到社会公众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