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东县市监局实施守信激励措施的通知

为进一步增强市场主体的信用意识,加大对诚信主体激励力度,根据《黑龙江省守信激励措施清单(2023版)》的具体要求,鸡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真履行我省守信激励措施清单中的各项承诺,鼓励市场主体诚信、守信、文明经营,营造重信守诺的社会氛围,促进经济快速发展。

主要措施:

1.优化检查方式或减少检查频次:对企业信用风险分类为低风险(A类)的企业,除投诉举报、大数据监测发现问题、转交交办案件线索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时,可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并且可根据实际,酌情决定是否采用非现场方式检查。

2.连续三年守信情况良好的主体:在行政审批、项目核准等工作中,提供简化办理、快速办理等便利服务;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工作适当减少检查频次;在政府专项资金使用等工作中,同等条件下列为优先选择对象;在专利优先审查等工作中,同等条件下列为优先选择对象;指导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在专利预审备案中优先审批。

鸡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实施守信激励措施,提升企业的诚信意识和满意度,营造诚信守法的社会环境,促进我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