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码上诚信﹢”应用场景推广的通知

为了加强我局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等十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码上诚信”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鼓励市场主体应用“码上诚信”的指导意见》相关要求,结合市场监管的工作职能,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开展“码上诚信+”应用场景推广活动,希望各市场主体在诚信经营的基础上积极推广应用。具体内容如下:

一、场景应用推广内容

1.码上诚信+政务服务: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置“码上诚信”绿色通道,为亮码经营主体提供优先办理服务。

2.码上诚信+行政审批:在行政审批过程中,探索将“码上诚信”展示的信用状况作为有效要件,与信用承诺制相互融合,减少办理手续,压缩办理时限。

3.码上诚信+产品包装: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在产品包装印制或张贴“码上诚信”标识,为消费者提供便利化经营主体信用状况查询服务。

4.码上诚信+校园服务:校园配餐企业、校园内经营主体公开张贴“码上诚信”标识,公开亮码接受社会监督。

5.码上诚信+评先评优:在开展各类经营主体评优评先工作中,将应用和公开展示“码上诚信”纳入相关评优评先工作要求。将使用“码上诚信”核查经营主体信用状况作为相关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6.码上诚信+餐饮服务:餐饮饭店、饮品店、预包装食品店等经营主体通过各种形式展示“码上诚信”标识,公开亮码接受消费者监督。

7.码上诚信+医疗器械:眼镜制配、助听器制配等医疗器械经营主体通过各种形式展示“码上诚信”标识,公开亮码接受消费者监督。

8.码上诚信+广告营销:各类经营主体在广告宣传、名片印制、活动海报等宣传活动中通过各种形式展示“码上诚信”标识,公开亮码接受消费者监督。

9.码上诚信+商超:各类商店、超市通过各种形式展示“码上诚信”标识,公开亮码接受消费者监督。

10.码上诚信+市场:各类市场、早市、夜市等经营主体通过各种形式展示“码上诚信”标识,公开亮码接受消费者监督。

11.码上诚信+检验检测:各类检验检测机构在检测报告、宣传广告等采取多种形式展示“码上诚信”标识,公开亮码接受服务对象监督。

12.码上诚信+信用监管:在行政执法检查过程中,将“码上诚信”展示的经营主体基本信息、行政许可信息等作为有效信息,无需额外要求经营主体提供证照材料。将“码上诚信”展示的经营主体信用状况作为监督检查频次的参考。

13.码上诚信+汽车交易:汽车销售经营主体(包含二手车辆销售经营主体)公开张贴“码上诚信”标识,公开亮码接受消费者监督。

14.码上诚信+快递服务:从事邮寄、快递服务经营主体公开张贴“码上诚信”标识,公开亮码接受社会监督。

15.码上诚信+法律服务:从事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公正机构等公开张贴“码上诚信”标识,公开亮码接受社会监督。

二、具体要求

开展“码上诚信”推广应用工作,是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举措,要积极鼓励和引导市场主体主动申请赋码、展示信用状况、接受社会监督;以市场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基础,以信用监管为核心,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便民监督评价为目的,不断拓展“码上诚信”在市场监管领域的应用,促进市场主体改进服务方式和提高服务质量,为消费者提供更便捷服务,促进县域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