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要求,我县按照国务院第七次人口普查办公室统一部署和省市人普办的统一要求组织开展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在县委县政府坚强领导下,在各乡镇社区及各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与配合下,在全县普查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和广大普查对象的积极配合下,历时三年,我县圆满完成普查准备、普查现场登记和普查主要数据的汇总评估质量验收等各项工作,摸清了我县人口规模、结构、分布等情况,取得重大成果。
根据普查数据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县常住人口(下同)的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一、人口总量
全县常住人口211855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273871人相比,减少62016人,下降22.6%,年平均增长率为-2.5%。
二、户别人口
全县共有家庭户[3]87871户,集体户5891户;家庭户人口192966人,集体户人口18889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2.2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减少0.51人。
三、性别构成
全县人口中,男性107789人,占50.9%;女性104066人,占49.1%。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5.27降为103.58。
四、年龄构成
全县人口中,0-14岁人口19012人,占9.0%;15-59岁人口137617人,占64.9%;60岁及以上人口55226人,占26.1%,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37451人,占17.7%。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3.6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9.0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12.5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9.3个百分点。
五、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县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程度的人口19105人;具有高中(含中专)程度的人口27379人;具有初中程度的人口106530人;具有小学程度的人口49433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同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程度的由5016人上升至9018人;具有高中程度的由11394人上升至12923人;具有初中程度的由50425人下降至50284人;具有小学程度的由26822人下降至23333人。
全县的人口中,文盲人口(指15岁及15岁以上不识字的人)2495人,同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1899人,文盲率[4]由1.60%下降至1.18%,下降0.42个百分点。
六、城乡人口
全县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95091人,占44.9%;居住在乡村的人口116764人,占55.1%。同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减少11520人,乡村人口减少50496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6个百分点。
七、流动人口[5]
全县人口中,人户分离人口[6]42751人,其中,省内流动人口39142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人户分离人口增加3786人,增长9.7%,其中,省内流动人口增加5398人,增长16%。
注释:
[1]全县人口是指各乡镇农场人口,不包括现役军人的人口数据、居住在县内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2]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机器汇总数据。
[3]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4]文盲率是指全县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重。
[5]流动人口是指人户分离人口中扣除县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
[6]人户分离人口是指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
鸡东县统计局
鸡东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