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东县人民政府征收(使用)土地预公告(第 8 号)
- 发布者:孙成明
- 发布时间:2026年08月19日
- 来源:自然资源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使用)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及权属
拟征收土地分别位于黑龙江省哈达岗煤矿、鸡西市杏花煤矿、哈达镇哈达村及双保村,面积共6.1335公顷,具体征地范围详见图纸。
二、拟征收(使用)土地的目的、用途
拟征收土地用于鸡东县隆达煤矿资源整合项目建设,用途为采矿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使用)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哈达镇人民政府拟于2026年8月20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对不能直接到场且未委托他人代理,经通知仍不到场的,将由参加调查的各方将现场调查结果如实记录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中,载明情况并共同签字确认,调查结束后,调查结果将书面通知相关权利人。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使用)土地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鸡东县人民政府网站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自2026年8月19日至2026年9月2日。
特此公告。
鸡东县人民政府
2026年8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