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14项问题整改公示
- 发布者:唐文悦
- 发布时间:2026年06月15日
- 来源:自然资源局
鸡东县已完成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14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现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问题:露天采石矿山违法开采。2021年以来,34家企业违法开采砂石68万立方米。其中,鸡东县福山采石场、磊众鑫采石场长期违法开采砂石25.1万立方米。
二、整改目标:加强监管执法,依法依规查处无证开采、越界开采、破坏性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2025年底前违法案件整改率达到60%,2026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
三、整改措施:
1.2025年1月底前,开展矿山开采专项整治行动,对矿山领域存在的各类违法违规问题进行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坚持举一反三,将违法违规开采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促进矿产资源规范有序开发利用。
2.2025年5月底前,对2016年以来违法开采案件开展自查自纠,逐一梳理核实。针对存在的问题,依据有关法律政策和技术标准,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整治措施,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完成时限等,建立健全问题整改台账。
3.2026年6月底前,完成自查自纠问题整改,采取定期调度、协商,实时掌握整改工作进展,加强日常检查指导和整改成果验收。对整改工作推进缓慢、进度明显滞后、整改质量不高的,采取预警、通报、约谈等方式,确保各项整改任务有序推进、高质量完成。
4.强化日常监管,对发现违法违规采石、采砂行为及时制止,做到违法违规行为整改到位、查处到位、追责到位。对涉及采矿权到期仍在违法开采的企业,立即进行调查,情况属实的立案查处;对涉及刑事犯罪的矿山企业,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做好行刑衔接,追究刑事责任。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扎实开展自然资源领域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同步开展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严格落实举一反三整改要求。经排查,发现鸡东县泰福建材因修建厂区生产道路,在剥离表层弃土时发现不在界内,导致超出矿界施工,随后企业自行退回界内,并恢复原貌。
2.已对2016年以来违法开采历史案件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全覆盖梳理甄别。经自查,未发现新增违法违规问题及整改不到位情况。
3.本次排查范围内,无自查自纠整改事项。
4.针对福山采石场、磊众鑫采石场违法行为,县自然资源局已第一时间将相关线索移交县公安局依法处置。目前,两家采石场涉法案件均已完成司法宣判程序。同时,已修订《鸡东县自然资源局巡查方案》,将根据不同的巡查方式和区域,确定相应的巡查频率,防止此类现象再次发生。
五、公示时间:2026年6月15日至2026年6月26日(共10个工作日)
六、受理部门:鸡东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七、受理电话:0467-5508899
八、受理地址:鸡东县振兴大街110号鸡西市鸡东生态环境局
如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鸡东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鸡东县委员会 鸡东县人民政府
2026年6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