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年畜牧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项目申报公示
- 发布者:林海彦
- 发布时间:2026年04月23日
- 来源:鸡东县畜牧水产技术服务中心
根据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黑龙江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2026年畜牧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等畜牧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农厅联发〔2026〕81号)文件文件精神,县农业农村局对2025年7月1日-2026年6月30日期间发生的存续或新增银行贷款情况进行调查,逐一核实贷款合同、贷款利率需求、经营主体承诺等有关情况,现将项目申报内容进行公示。
一、公示内容
(一)鸡东县三德牧业有限责任公司
鸡东县三德牧业有限责任公司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927号确定的畜禽养殖场规模标准,具有符合《畜牧法》要求的畜禽养殖档案,并在全国畜禽养殖场备案系统完成备案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分别于2025年9月25日和2025年12月29日公司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鸡东县支行签订三笔,贷款金额为17600万元。预计实际支付利息213.31万元,享受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期间贴息政策,执行贴息按照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申请,预计享受贴息191.26万元。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27年4月15日与黑龙江鸡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一笔,贷款金额2800万元,此贷款为三年循环贷,预计实际支付利息128.77万元,享受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期间贴息政策,执行贴息按照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申请,预计享受贴息79.38万元。四笔贷款享受贴息合计270.64万元。由于文件规定单体补息资金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因此,本次申请贴息200万元。
(二)鸡东县百达养殖有限公司
鸡东县百达养殖有限公司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927号确定的畜禽养殖场规模标准,具有符合《畜牧法》要求的畜禽养殖档案,并在全国畜禽养殖场备案系统完成备案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共两笔贷款,第一笔公司与黑龙江鸡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郊支行签订。贷款金额为1400万元,贷款时间2025年3月18日-2026年3月17日(此笔贷款为三年循环贷)于2026年3月16日还款,2026年3月17日再次发放贷款。预计实际支付利息59.99万元,享受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期间贴息政策,执行贴息按照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申请,预计享受贴息40.73万元。第二笔公司与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鸡西鸡东支行签订,贷款金额300万元,贷款时间2025年6月25日-2026年6月24日,于2026年4月1日提前还款。实际共支付利息9.17万元,享受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期间贴息政策,执行贴息按照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申请,预计享受贴息额度6.78万元。两笔贷款预计享受贴息合计47.51万元。由于文件规定单体补息资金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因此,计划申请贴息47.51万元。
(三)鸡东县禧旺养殖有限公司
鸡东县禧旺养殖有限公司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927号确定的畜禽养殖场规模标准,具有符合《畜牧法》要求的畜禽养殖档案,并在全国畜禽养殖场备案系统完成备案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公司于2025年7月1日与黑龙江鸡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郊支行签订一笔,贷款金额为1600万元。预计实际支付利息68.87万元,享受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期间贴息政策,执行贴息按照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申请,预计享受贴息46.55万元。由于文件规定单体补息资金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因此,计划申请贴息46.55万元。
(四)黑龙江省牡丹江农垦牧丰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
黑龙江省牡丹江农垦牧丰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927号确定的畜禽养殖场规模标准,具有符合《畜牧法》要求的畜禽养殖档案,并在全国畜禽养殖场备案系统完成备案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公司与黑龙江鸡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阳支行签订二十二笔,贷款金额为1500万元。预计实际支付利息65.48万元,享受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期间贴息政策,执行贴息按照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申请,预计享受贴息40.8万元。由于文件规定单体补息资金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因此,计划申请贴息40.8万元。
(五)申请贴息资金
2026年全县畜牧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计划申报金额为334.86万元。
二、公示时间
2026年4月23日至2026年4月29日,共5个工作日。
三、公示举报受理部门
鸡东县畜牧水产技术服务中心,联系电话:5582173,联系地址:鸡东县鸡东镇康健路15号。
鸡东县畜牧水产技术服务中心
2026年4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