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鸡东县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鸡政办发〔2026〕2号
- 发布者:刘新梅
- 发布时间:2026年04月22日
- 来源:鸡东县司法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直属单位、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加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黑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省政府令2021年第4号),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鸡东县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印发给你们。
承办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把握工作进度,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决策草案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调整。
附件:鸡东县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