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东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拟征收太阳村集体土地。鸡东县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拟定了太阳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目的
拟用于鸡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正阳煤矿九采区二井改扩建项目建设,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面积:3.5907公顷,其中:农用地3.5907公顷(耕地1.8887公顷、林地1.4881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658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1481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具体征地范围详见图纸。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的批复》(黑政函〔2023〕65号)中批复的鸡西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依据《鸡西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鸡西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鸡政规〔2023〕2号),拟征收土地位于鸡东县JD-3区片,补偿标准为50元/平方米。
四、安置意见
经与太阳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依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办法的通知》(黑政发〔2014〕34号)第二十三条,被征地面积达不到安置一个人口数量,采取货币补助安置。经测算,太阳村需筹集货币补助安置费6111元。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至太阳村委会后,其具体分配方案由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讨论决定。
(二)社保安置。本次征地需安置太阳村农业人口6人。
五、社会保障
社会保障费用按照9万元/人的标准拨付至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54万元。由哈达镇政府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指导太阳村委会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研究拟定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方案并报鸡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由鸡东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方案,办理参保事宜。
六、办理补偿登记及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本公告公示期满之日起5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哈达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以《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和《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作为补偿安置的依据。
七、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鸡东县人民政府网站同时发布。本公告公示时间为30日,公示期自2026年1月30日至2026年3月1日。
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对本方案不服或者有修改建议的,应在公示结束前向鸡东县人民政府书面反馈;如认为本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示结束前向鸡东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该项目于2023年8月7日已经发布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因原公告范围内地类变化,现重新发布安置补偿方案公告。原鸡东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第11号)作废。
联系人:孙成明、高婷婷,联系电话:5591798。
特此公告。

鸡东县人民政府
2026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