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注销)公告 (2025-004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规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注销)申请进行审查并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土地使用证注销。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鸡东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0467-5561279

公告单位:鸡东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