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重型货车逾期未检验通告
- 发布者:杨雪婷
- 发布时间:2025年10月20日
- 来源:鸡东县公安局
为进一步加强重点车辆和驾驶人隐患治理,强化事故预防源头管理,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现对鸡东县辖区内逾期未检验车辆情况进行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八条第(四)项之规定,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将被处罚及车辆暂扣。请以下机动车所有人尽快到机动车检测机构办理车辆检验。
鸡东县公安局
2025年10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