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3项问题整改公示

鸡东县已完成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3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现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问题:市县两级自然资源与林草部门对违法采矿行为执法不严、监管不力,以罚代管问题突出,矿山企业反复越界开采,违法毁林占林案件频发。

二、整改目标:完善矿山监管制度,加强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开采行为,加大森林资源保护力度,推动依法依规治林,提高林草资源保护管理水平。

三、整改措施:

1.严格落实矿山开采监管制度,自然资源部门每年对本辖区非煤矿山进行监督性测量,并将测绘结果上报市自然资源部门,接受监督指导。

2.加强日常巡查,属地自然资源部门对辖区矿山每月开展巡查工作,及时发现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3.进一步加强执法检查,加大执法办案力度。自然资源部门在组织巡查、实地核查测量中发现的违法勘查开采线索,核实后从严从重从速处罚,对涉嫌刑事犯罪的及时向公安机关移交,并强化典型案例的宣传警示作用,变以罚代管为重罚促管。将违法矿山企业纳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林草部门对占用林地事项提前介入,主动服务,积极与省市沟通、加速审批。

5.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加强部门联动协作。落实林长制,加强网格化管理,严格保护森林资源。与司法机关做好行刑衔接工作,全面打击矿山企业违法占林毁林行为。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自然资源局已聘请黑龙江省第一地质勘查院对辖区内11家非煤矿山进行界外开采测量,并于2024年7月编制完成测量报告。

2.自然资源局已按照要求每月两次组织工作人员对非煤矿山企业开展巡查工作,对非法占地、非法采矿行为易发生的地区,实施重点监管,如有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并开展整治工作,2024年已累计巡查32次。

3.自然资源局已将鸡东县磊众鑫采石场案件线索整理,于2024年7月25日将该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犯罪嫌疑人已被羁押并进行公讼,案件正在办理中。后续将持续加强执法力度,如发现违法行为后,从重从速处罚,对涉嫌刑事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

4.鸡东县林草局及时通知企业办理行政许可延续事宜,在办理过程中主动作为,跟踪式服务,缩短审批时限。2025年1月至今已为五家企业办理行政许可续展决定书。

5.林草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明确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责任的通知》及关于印发《鸡东县学习宣传贯彻<黑龙江省林长制条>实施方案》的通知,确定巡护监管责任。建立工作制度,做到及时发现及时上报并要求各级林长熟知工作职责。并且对涉及补植树木地块组织进行验收。

五、公示时间: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7月14日(共10个工作日)

六、受理部门:鸡东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七、受理电话:0467-5508899

八、受理地址:鸡东县振兴大街110号鸡西市鸡东生态环境局

如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鸡东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鸡东县委         鸡东县人民政府

2025年7月1日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