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鸡西哈工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黑龙江东隆煤炭有限公司兴安煤矿相关方案的公示

根据《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矿产资源(非油气)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指南》和《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发证的矿产资源(非油气)开发利用方案审查指南》的通知》(黑自然资发〔2024〕53号)等相关规定;《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管理办法(试行)〉通知》(国土资发〔2008〕174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矿业权价款评估备案核准取消后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5号)、《财政部国土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35号)要求:

现将通过专家评审《黑龙江省鸡西哈工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建筑石料用灰岩资源开发利用方案》《鸡西哈工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鸡西哈工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新增含砾粗砂岩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书》《黑龙江东隆煤炭有限公司兴安煤矿塌陷地土地复垦设计方案》进行公示(详情见附件),欢迎社会公众予以监督。

自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将意见反馈至鸡东县自然资源局矿产综合办公室。

通讯地址:鸡东县自然资源局矿产综合办公室(鸡东县振兴大街126号)

邮政编码:158200

联系电话:0467-5585970

特此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