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鸡东市监发〔2025〕12号)

近期,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2025年黑龙江省“你点我检”“冬季旅游”专项抽检中发现1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我县1家食品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鸡东县杜家面食店销售的枣馒头“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得使用

一、抽检基本情况

经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农产品质量安全研究所检验,鸡东县杜家面食店销售的1批次食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名称为枣馒头,不合格检验项目为“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含量超标,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详见附表)。

经营者信息:鸡东县杜家面食店,地址:黑龙江省鸡西市鸡东县鸡东镇前进街十二委中心农贸市场5号门市(振东路28号)。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对上述不合格食品,我局已对该食品经营企业实施了现场检查。经查明,该面食店共生产该批次枣馒头30个,销售30个,已全部销售,货值金额30.0元。

鸡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销售者召回该批次不合格产品,查明不合格原因并进行整改。经营者已组织召回。

鸡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1月24日对鸡东县杜家面食店进行了立案调查。经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依据《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九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经局案件集体讨论决定给予减轻的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处罚如下:

1.没收被扣押的违法经营的原料“金田®”甜蜜素4袋,上缴销毁;

2.没收违法所得30.00元,上缴国库;

3.罚款2000.00元,上缴国库;

上述罚没款合计2030.00元,上缴国库。

附件:1批次不合格食品信息

鸡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