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4批次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鸡东市监发〔2025〕5号)
- 发布者:刘博
- 发布时间:2025年01月17日
- 来源:鸡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近期,鸡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4批次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涉及我县4家食品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鸡东县姐妹肉菜店销售的香蕉“联苯菊酯”含量超标
(一)抽检基本情况
经鸡西市精工丰华检验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检验,鸡东县姐妹肉菜店销售的1批次食用农产品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名称为香蕉,不合格检验项目为“联苯菊酯”含量超标,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详见附表)。
经营者信息:鸡东县姐妹肉菜店,地址:黑龙江省鸡西市鸡东县兴农镇兴农村。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对上述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我局已对该经营场所实施了现场检查。经查明,该经营场所共购进该批次香蕉14.50公斤,销售14.50公斤,已全部销售,货值金额145元。
鸡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销售者召回该批次不合格产品,查明不合格原因并进行整改。经营者已组织召回。
鸡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1月12日对鸡东县姐妹肉菜店进行了立案调查。经调查,当事人涉嫌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构成了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违法行为。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对当事人的处罚如下:
对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违法行为免于处罚。
二、鸡东县庆新蔬菜水果食品商店销售的香蕉“联苯菊酯”含量超标
(一)抽检基本情况
经鸡西市精工丰华检验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检验,鸡东县庆新蔬菜水果食品商店销售的1批次食用农产品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名称为香蕉,不合格检验项目为“联苯菊酯”含量超标,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详见附表)。
经营者信息:鸡东县庆新蔬菜水果食品商店,地址:黑龙江省鸡西市鸡东县兴农镇兴农村。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对上述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我局已对该经营场所实施了现场检查。经查明,该经营场所共购进该批次香蕉21公斤,销售21公斤,已全部销售,货值金额252元。
鸡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销售者召回该批次不合格产品,查明不合格原因并进行整改。经营者已组织召回。
鸡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1月12日对鸡东县庆新蔬菜水果食品商店进行了立案调查。经调查,当事人涉嫌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构成了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违法行为。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对当事人的处罚如下:
对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违法行为免于处罚。
三、鸡东县老亮果蔬超市销售的油菜“毒死蜱”含量超标
(一)抽检基本情况
经鸡西市精工丰华检验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检验,鸡东县老亮果蔬超市销售的1批次食用农产品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名称为油菜,不合格检验项目为“毒死蜱”含量超标,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详见附表)。
经营者信息:鸡东县老亮果蔬超市,地址:黑龙江省鸡西市鸡东县哈达镇先锋村。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对上述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我局已对该经营场所实施了现场检查。经查明,该经营场所共购进该批次油菜5.0公斤,销售5.0公斤,已全部销售,货值金额30元。
鸡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销售者召回该批次不合格产品,查明不合格原因并进行整改。经营者已组织召回。
鸡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1月13日对鸡东县老亮果蔬超市进行了立案调查。经调查,当事人涉嫌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构成了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违法行为。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对当事人的处罚如下:
对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违法行为免于处罚。
四、鸡东县马英果蔬超市销售的香蕉“联苯菊酯”含量超标
(一)抽检基本情况
经鸡西市精工丰华检验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检验,鸡东县马英果蔬超市销售的1批次食用农产品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名称为香蕉,不合格检验项目为“联苯菊酯”含量超标,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详见附表)。
经营者信息:鸡东县马英果蔬超市,地址:黑龙江省鸡西市鸡东县哈达镇先锋村。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对上述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我局已对该经营场所实施了现场检查。经查明,该经营场所共购进该批次香蕉10.50公斤,销售10.50公斤,已全部销售,货值金额115.50元。
鸡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销售者召回该批次不合格产品,查明不合格原因并进行整改。经营者已组织召回。
鸡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1月13日对鸡东县马英果蔬超市进行了立案调查。经调查,当事人涉嫌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构成了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违法行为。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对当事人的处罚如下:
对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违法行为免于处罚。
附件:4批次不合格食用农产品信息
鸡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