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东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第1号)
- 发布者:孙成明
- 发布时间:2025年01月13日
- 来源:自然资源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现将拟定的黑龙江鸡东杏花220千伏变电站66千伏间隔扩建工程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具体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黑龙江鸡东杏花220千伏变电站66千伏间隔扩建工程。
征收土地位置
哈达镇杏花村,具体位置和范围详见勘测图纸。
征收土地用途
公共设施用地。
征收土地权属、面积及现状
哈达镇杏花村集体土地0.0690公顷。其中,农用地0.0690公顷(全部为耕地)。
五、土地补偿安置
1.土地补偿标准:按《鸡西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鸡西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鸡政规〔2023〕2号)规定,共计支付土地补偿费3.45万元。其中:70%用于安置被征地农民的补助,30%用于持有集体土地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安排基础和公益设施建设、兴办村办企业和被征地农民的生活补助等。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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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被征地单位 |
土地性质 |
面积 (公顷) |
区片编号 |
综合地价标准 (元/平方米) |
补偿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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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哈达镇杏花村 |
集体 |
0.0690 |
JD-3 |
50 |
3.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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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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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6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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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5 |
2.安置途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办理相关社会保障手续。依据《黑龙江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办法》(黑政发〔2014〕34号)第二十三条,被征地面积达不到安置一个人口数量,采取货币补助安置。本次征地涉及杏花村耕地未达到安置一个人口数量,采取货币补助安置。共筹集社保资金及社保货币补助资金合计1.8972万元。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补偿登记,并互相转告。
1.登记时间:2025年1月13日—2025年1月18日
2.登记地点:鸡东县自然资源局
3.复核时间:2025年1月18日—2025年1月23日
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如不办理补偿登记,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
八、本公告公示期为30天,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于公告期内以村委会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鸡东县自然资源局或按照听证告知书的要求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不同意见或未申请听证的,视为对本方案无意见。
九、本方案征求意见后,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并组织实施。
十、从征地预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树木及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建筑物等,一律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鸡东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