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农村客运补贴资金费改税部分拟发放的公告

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通知》(黑财指(建)【2022】272号)精神,经审核,拟对县域内个体农村客运车辆6台、2家农村客运企业(详见附件)给予补助。

现依法公告,公告时间为5个工作日,2025年1月2日至2025年1月8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鸡东县交通运输局反馈,逾期不予受理,联系电话:5583592。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