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遗失)公告

编号:2024-002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规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挂失)申请进行审查并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鸡东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0467-5561279                           

序号

产权人

不动产权证号

权利类型

房屋坐落

房屋结构

建筑面积/m2

房屋用途

1

刘发

鸡村房05020154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鸡东县下亮子正乡

砖木结构

98.8

住宅

2

张海军

黑(2021)鸡东县不动产权第0001936号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鸡东镇东风街一委荷兰城10-5-501

混合结构

71.75

住宅


公告单位:鸡东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