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遗失)公告
- 发布者:李洁
-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22日
- 来源:自然资源局
编号:2024-002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规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挂失)申请进行审查并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鸡东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0467-5561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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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产权人 |
不动产权证号 |
权利类型 |
房屋坐落 |
房屋结构 |
建筑面积/m2 |
房屋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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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刘发 |
鸡村房05020154 |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鸡东县下亮子正乡 |
砖木结构 |
98.8 |
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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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张海军 |
黑(2021)鸡东县不动产权第0001936号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鸡东镇东风街一委荷兰城10-5-501 |
混合结构 |
71.75 |
住宅 |
公告单位:鸡东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1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