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的公告
- 发布者:张红
-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25日
- 来源:县住建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推动建立房地产业转型发展新模式,满足群众多样化住房需求,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和双方自愿原则,现面向鸡东县鸡东镇征集已建成未出售商品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房源。公告如下:
一、房源征集范围
在鸡东县鸡东镇范围内拥有已建成存量商品住房,且自愿参与存量商品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的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二、房源基本条件
1.房源性质为住宅,单套建筑面积小于120平方米;
2.房源已取得竣工备案手续;
3.房源权属清晰,可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4.房源企业资产负债和法律关系清晰;
5.房源所属项目周边交通便利、配套设施完善,满足一定车位配比;
6.优先选取整栋或整单元未售的楼栋项目。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格条件
1.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
2.企业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房源和服务能力;
3.企业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行为,无重大财务纠纷,无不良征信记录。
四、收购价格要求
收购价格以同地段保障性住房重置价格为参考上限,即划拨土地成本+建安成本+不超过5%的利润。
五、参与征集需提交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
2.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证明;
3.参与征集房源明细表;
4.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5.资产负债和法律关系说明;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如有意愿报名并将房源纳入县级房源库,请将以上材料加盖公章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
六、征集时间及联系方式
征集时间:2024年10月25日—11月8日
联系电话:0467-5527775
附件:已建成存量商品住房可用作保障性住房的房源明细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