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原鸡东县明德乡公共服务中心和鸡东县明德乡经济管理服务中心法人证书等遗失的公告
- 发布者:马博雅
-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14日
- 来源:明德朝鲜族乡人民政府
依据鸡东编(2019)48号《中共鸡东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鸡东县明德乡机构设置等事宜的通知》,鸡东县明德乡公共服务中心和鸡东县明德乡经济管理服务中心已整建制划归鸡东县明德乡人民政府管理,依据通知要求,2019年12月30日鸡东县明德乡公共服务中心和鸡东县明德乡经济管理服务中心人员、编制一并划转。鸡东县明德乡经济管理服务中心印鉴和鸡东县明德乡公共服务中心印鉴及法人证书划转后因保管不善丢失。
鸡东县明德公共服务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032100210,法人代表为:谢会君,证书有效起始日期:2013年1月25日至2014年3月31日。
特此声明。
鸡东县明德朝鲜族乡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