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东县财政局2024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查前公示
- 发布者:李昭坤
-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21日
- 来源:鸡东县财政局
为了进一步规范会计秩序,切实加强会计监督,全面提升会计信息整体质量,按照《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黑财监〔2024〕35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检查对象、时间和范围
检查对象:鸡东县工业和信息科技局、鸡东县残疾人联合会、鸡东县永安粮库有限公司。
检查时间:公示之日起至9月10日结束。
检查范围:原则为2023会计年度,遇到特殊情况或其他工作需要可以追湖以前会计年度延伸其他相关单位。
二、重点检查内容
(一)行政事业单位重点检查内容。聚焦行政事业单位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执行情况,以及“三公”经费、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相关问题。同时关注预算执行、财务管理、会计核算、预算绩效管理、内控制度建设与执行、预决算公开、工程项目建设、“三重一大”制度执行等直接或间接影响会计信息质量的财政、财务、会计等方面的违法、违纪、违规问题。
(二)国有企业(公司)重点检查内容。重点关注收入、资产减值、金融工具、合并财务报表等企业会计准则的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能源、交通、水利、医疗以及村镇银行、粮食贸易等关系国计民生的行业或领域;重点检查私设会计账簿、伪造或变造会计资料、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隐匿或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资料、利用虚构经济业务或第三方配合等方式实施造假等违法行为,同时,重点关注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政策执行情况,及时将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线索移交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等行政机关处理。
三、检查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财政部门监督办法》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政府会计制度》 《政府会计准则》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 《黑龙江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 《黑龙江省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实施方案》及其他法律法规制度。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积极配合。被检查单位要高度重视,及时做好迎检准备,与检查组联络员及时沟通情况,提高检查效率。要认真配合检查组做好相关联络和检查工作,及时提供有关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二)严格纪律,依法行政。检查组成员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相关规定,自觉遵守检查工作纪律、廉政纪律和保密纪律。按照《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的规定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检查。
(三)尽职履责,依法检查。聚焦法规准则制度的有效执行,突出检查重点,抓紧问题实质,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实行查前公示和查后公告,加大违法违规案例曝光,进一步提高检査工作实效。全体参检人员要履职尽责,严格遵守《会计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纪律》(见附件1),自觉维护财政监督队伍良好形象。
五、检查组成员及联系方式
检查组成员:李昭坤 葛粒嫄
联系电话:0467-5582921
附件:会计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纪律
鸡东县财政局
2024年8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