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东县东山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划定方案公告
- 发布者:陈思然
-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02日
- 来源:鸡东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提升鸡东县东山烈士陵园保护水平,明确管理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和《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鸡东县东山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划定方案如下:
一、烈士陵园基本情况:
鸡东县东山烈士陵园位于鸡东镇东山林地内,内设纪念广场1处、纪念碑1座、烈士墓8座、英烈墙1处,主题浮雕4块。省级国防教育基地,用于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活动。
二、保护范围:
鸡东县东山烈士陵园保护范围为10009.66平方米,以陵园用地勘测定界图为准。
鸡东县东山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鸡东县东山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内从事与纪念英烈无关或者有损纪念英烈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鸡东县东山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鸡东县东山烈士陵园纪念设施。非法侵占鸡东县东山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内的土地、设施,破坏、污损鸡东县东山烈士陵园纪念设施,或者在鸡东县东山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内为不符合安葬条件的人员修建纪念设施、安葬、安放骨灰或者遗体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状、原貌;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 事责任;被侵占、破坏、污损的纪念设施属于文物保护单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有关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附件:东山烈士陵园用地勘测定界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