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盖章):鸡东县统计局
法律法规规章名称 行 政 执 法 权 名称 序号 行政检查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确认(登记) 行政裁决 行政给付 行政征收 征用 其他执法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条、) 1 国家统计局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统计调查计划,部署和检查全国或者本行政区域内的统计工作; (二)组织国家统计调查、地方统计调查,搜集、整理、提供全国或者本行政区域内的统计资料; (三)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实行统计监督,依照国务院的规定组织国民经济核算; (四)管理和协调各部门制定的统计调查表和统计标准。 国家统计局管理国家的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 乡、镇统计员会同有关人员负责农村基层统计工作,完成国家统计调查和地方统计调查任务。
法律法规规章名称
行 政 执 法 权
名称
序号
行政检查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确认(登记)
行政裁决
行政给付
行政征收
征用
其他执法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条、)
1
国家统计局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统计调查计划,部署和检查全国或者本行政区域内的统计工作;
(二)组织国家统计调查、地方统计调查,搜集、整理、提供全国或者本行政区域内的统计资料;
(三)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实行统计监督,依照国务院的规定组织国民经济核算;
(四)管理和协调各部门制定的统计调查表和统计标准。
国家统计局管理国家的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
乡、镇统计员会同有关人员负责农村基层统计工作,完成国家统计调查和地方统计调查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