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 公安厅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解读

一、制定《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背景

为贯彻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六次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73号),严格规范治超检查和处罚行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切实捍卫我省公路建设成果责任重大。为有效保护公路基础设施,延长公路使用寿命,提升公路通行能力,确保公路安全畅通,始终保持治超工作高压态势,形成强大整治合力,切实推进全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深入有效开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参考依据

参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73号),《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交公路发〔2017173号)。

三、主要内容:

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方案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内容: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以服务交通运输发展、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目标,以杜绝多头执法和重复罚款为重点。

(二)工作原则。坚持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坚持统筹部署、分类实施;坚持依法履职、提升服务;坚持科技推动、创新管理。

(三)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各地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全面实施联合执法,严格规范查处车货总质量超过《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避免重复罚款。

(四)联合执法纪律要求。各地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依法依规履行职责,严格统一超限超载认定标准。严格落实罚款收缴分离制度。严格落实执法信息公开制度。

(五)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站点布局,加强科技支撑,加强经费保障,加强执法监督,加强监督检查。

四、下一步工作

一是组织开展政策宣贯、解读工作;二是配合《方案》实施,出台具体举措,创新工作机制,规范执法流程,强化科技监管,提高执法效能,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三是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合理安排工作确保顺利开展采取定点联合执法;流动联合执法;高速公路入口联合执法;货运源头联合执法;联动管理和失信联合惩戒。四是依法公开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监督、执法结果、当事人权利等相关信息。五是及时查处和纠正违规执法行为。要强化行政复议、申诉渠道,依法受理、及时处理复议申请和申诉,最大限度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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