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注销)公告(编号:2025-003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规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注销)申请进行审查并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土地使用证注销。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鸡东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 0467- 5561279              



公告单位:鸡东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