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鸡东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实施项目的公示
- 发布者:孙振江
- 发布时间:2025年06月16日
- 来源:农业农村局
依据《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预算的通知》(黑财指(农)〔2025〕189号)文件,下达我县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69万元。依据《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预算的通知》(黑财指(农)〔2025〕190号)文件,下达我县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54万元,共计323万元。
依据《黑龙江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黑财规审〔2023〕3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工作实际,现将2025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实施项目公示如下:
一、产业项目7个,合计安排资金323万元
1、明德乡更新村大米精加工项目。投入衔接资金323万元,用于采购免淘洗米设备。该项目计划委托乡镇作为建设主体(项目单位),计划2025年7月开工,2025年10月完工。经营方式为租赁,每年收益为总资金的5%,预期收益16.15万元,计划带动脱贫户14户、29人。
监督举报电话:0467-5561772
联系人:王世达
受理单位:鸡东县乡村振兴局
通讯地址:鸡东县鸡东镇德胜路166号
附件:中央、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项目表
依据《黑龙江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黑财规审〔2023〕3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工作实际,现将2025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实施项目公示如下:
一、产业项目7个,合计安排资金323万元
1、明德乡更新村大米精加工项目。投入衔接资金323万元,用于采购免淘洗米设备。该项目计划委托乡镇作为建设主体(项目单位),计划2025年7月开工,2025年10月完工。经营方式为租赁,每年收益为总资金的5%,预期收益16.15万元,计划带动脱贫户14户、29人。
监督举报电话:0467-5561772
联系人:王世达
受理单位:鸡东县乡村振兴局
通讯地址:鸡东县鸡东镇德胜路166号
附件:中央、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项目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