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东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第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现将拟定的鸡东县宏海煤矿改扩建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鸡东县宏海煤矿改扩建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

兴农镇四海村。具体位置和范围详见勘测图纸。

三、征收土地用途

采矿用地。

四、征收集体土地权属及面积

兴农镇四海村集体土地4.2305公顷,其中,农用地3.9415公顷(耕地0.0236公顷)。

五、土地补偿安置

1.土地补偿标准:按《鸡西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鸡西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鸡政规〔20232号)规定,共计支付土地补偿费211.5250万元,其中,70%用于安置被征地农民的补助,30%用于持有集体土地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安排基础和公益设施建设、兴办村办企业和被征地农民的生活补助等。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序号

被征地单位

土地性质

面积(公顷)

区片编号

综合地价标准

(元/平方米)

补偿金额(万元)

1

四海村

集体

4.2305

JD-3

50

211.5250

合计

4.2305

211.5250

2.安置途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采取货币安置或社会保障安置;依据《黑龙江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办法》(黑政发〔201434号)第二十三条,被征地面积达不到安置一个人口数量,采取货币补助安置。本次征地涉及兴农镇四海村部分耕地未达到安置一个人口数量,采取货币补助安置。共筹集社保货币补助资金合计0.3699万元。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补偿登记,并互相转告。

1.登记时间:2025522—202561

2.登记地点:鸡东县自然资源局

3.复核时间:202562—2025617

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

八、本公告公示期为30天,如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请在公告期内以村委会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鸡东县自然资源局或按照听证告知书的要求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不同意见或未申请听证的,视为对本方案无意见。

九、本方案征求意见后,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并组织实施。

十、从征地预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鸡东县人民政府

2025522